常常有客人問Momo, 護照申請書有乙欄【外文別名】, 我需要填寫嗎?

中華民國護照實在很可愛, 除了中文姓名, 外文姓名(通常是中文姓名的譯音)外, 
還有乙欄讓許多人不知所措的【外文別名】, 這個外文別名到底有什麼用途,
填了又有什麼好處, 您知道嗎?

在台灣境內辦事情, 身分證是最重要的身分證明文件;
在國外, 護照就取代了身分證, 成為您最最重要的文件.

一般來說, 除非必要, 最好從頭到尾都使用同一個英文姓名.
但某些時候, 因為國情不同, 工作學業或其他原因所需要, 您會使用和中文譯音不同的英文姓名.
這時候, Momo會建議在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時, 申請增加【外文別名】, 
如此一來, 中華民國護照將成為唯一同時載有中文, 及兩個不同英文姓名的照片文件(Photo ID).

特別是以下這二種情況:

1. 持有外國護照, 其外國護照上所載姓名與台灣護照不同的雙重國籍人士

2. 已有一個使用許久, 而且學歷, 執照或名片等重要文件都已記載的英文姓名.

舉個簡單的例子:

有位女士中文姓名為: 王瑪莉, 中華民國護照拼名為WANG, MA-LI, 
她大學畢業後到美國唸書, 為了方便, 取了個Mary的英文名, 碩士畢業證書及名片上也都有Mary出現.
她嫁給一位美國人Mr. Johnson, 冠了夫姓, 在美國居留, 多年後取得的美國護照上姓名為Mary Johnson.
她若申換中華民國護照, "王瑪莉", "WANG, MA-LI", 及"Mary Johnson"最好都能出現在護照上.
今日她若從桃園返回美國, 她的機票應該是以"Mary Johnson"之名購買,
但若航空公司人員覺得奇怪, 對她的身分及姓名有所質疑, 她可同時出示美國及中華民國護照, 
並且用中華民國護照為佐證, 讓地勤人員知道"王瑪莉= WANG, MA-LI = Mary Johnson", 從頭到尾都是同一人.

Momo自己也曾經拿著中華民國護照, 向加拿大駕照局證明兩個不同的英文姓名都是Momo本人,
才順利地把冠了夫姓的南非駕照換發成加拿大的學習駕照.

【外文別名】相當實用, 若您已有英文姓名想放在正式官方文件上, 

下次申換中華民國護照上, 別忘了這項免費的服務喔!


資料參考: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【申請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須知】: http://www.boca.gov.tw/ct.asp?xItem=1240&ctNode=680&mp=1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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