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旅遊, 護照是唯一被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.
但如果萬一護照不見了, 該怎麼處理才好呢?

若人在台灣, 還未出國, 請趕快電洽外交部領務局: (02)2343-2888,
以目前台灣公家機關便民的服務原則, 都能迅速幫您解決,
但人若在國外, 旅遊期間護照被搶或不慎遺失, 那又該如何呢?

以下是簡單的基本步驟, 請大家參考:

1. 撥打外交部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專線: +886-800-085-095
    (詳細撥打方式請見: http://www.boca.gov.tw/content?CuItem=1806&mp=1)
    若委託在台親友撥打的話, 國內免付費專線: 0800-085-095(諧音『您幫我 您救我』)
    倘在大陸地區, 則請撥打海基會24小時「緊急服務專線」886-2-2533-9995.

2. 外交部會依照您目前的所在地, 告訴您要跟鄰近的那個駐外館處聯絡, 以及所必須準備的基本文件.

3. 一般來說, 基本文件除了相片之外, 還包括:
    (1) 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證明
    (2) 證明您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文件, 如護照影本, 身分證正本/影本, 健保卡正本/影本, 駕照正本/影本, 
        有任何註明您身分證號碼的photo ID (附照片的政府文件)最佳, 這樣可加速駐外單位處理您的申請.
        若完全無法提供, 則必須委託台灣的親友聯繫外交部, 提供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證明您是國人.

4. 護照遺失, 最好能在當地警察機關報案, 取得遺失證明文件; 若無法取得報案資料, 直接跟外交部說無法取得, 
    原因為何, 一般來說外交部不會刁難, 可以改用"遺失護照說明書"取代.

5. 若您離駐外館處不遠, 通常駐外館處會要求您親至館處做人別確認, 以便能更快速的核發替代文件.
    您可要求付費補辦一本護照(遺失補發之護照效期, 依護照條施行細則規定通常以三年為限), 
    或是"入國證明書"持憑返國, 等待返台後, 再去外交部辦理補發護照. 

    "入國證明書"是免費發給的, 核發的速度也比護照來得快很多, 但只適合不再繼續旅遊, 急著返台, 
    在航空公司辦理登機及入境台灣使用. 若您仍希望繼續行程, "入國證明書"並不適合.
 
要提醒大家的是, 護照是我們在國外旅遊最重要的身分文件, 務必要妥善保管.
小編的習慣是出國前, 會把此行需要的文件, 如台胞證, 護照, 簽證等, 都 copy 乙份放至行李箱, 不隨身攜帶, 
以防萬一證件真的遺失, 至少能出示這些影本向當地警察局報案, 及向駐外館處證明自己是國人的身分.

此外, 有些國家入出境都需過證照查驗, 若是護照遺失, 再補發的護照資料肯定與該國的入境資料不符,
這時千千萬萬要詢問駐外館處, 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? 當地警察機關的報案文件也要隨身攜帶以兹證明.

下次出國前, 除了護照, 簽證, 信用卡及現鈔外, 別忘了將外交部的旅外國人緊急聯絡電話也抄起來喔 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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